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及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28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全委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现结合我委实际,将我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及南宁市的部署,积极配合市编办推进我市机构改革各项工作。(责任部门:人事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明确行政许可权的审批与监管职责边界,推进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审管联动制度;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强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两单融合”后续管理;全面完成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清理取消各种不必要证明,并向社会公布保留的证明清单和取消的证明清单;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优化服务办理流程。(责任科室单位:法制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三)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责任科室单位: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起草科室单位。)
(四)加强市场监管。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配置执法力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编制并公布我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责任科室单位:法制科、委各具有行政执法监管职能科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整体性、基础性、突破性带动作用。(责任科室单位:法制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注:委各具有行政执法监管职能科室是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技教育科、经济作物科、渔业渔政科、畜牧与饲料科、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科、兽医医政药政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科、农作物种子管理科、农业资源与渔监管理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
二、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常规工作
(六)加快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制定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规章,按规定及时报告;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落实政府基层联系点制度,做好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激励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和获得感;严格依法立法,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立法项目;做好规章贯彻实施和解读工作。(责任科室单位:法制科、各规章起草和实施科室单位。)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对有关异议依法处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责任科室单位:法制科、办公室、各规范性文件起草科室单位。)
(八)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行政决策程序,制定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方案或者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编制年度已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当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继续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模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咨询专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作用。(责任科室单位:法制科、办公室、各行政决策科室。)
(九)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及时有效制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农业渔业等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责任科室单位:法制科、委各具有行政执法监管职能科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在执法中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执法和解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和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责任科室单位:委各具有行政执法监管职能科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一)加快农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责任科室单位:农产品质量安监科牵头,兽医医政药政科、畜牧与饲料科、渔业渔政科、农机安监科、农机管理科、种子管理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农业资源与渔监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和案件办理程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推进考核结果的运用。(责任科室单位:法制科、委各具有行政执法监管职能科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三)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党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责任科室单位:委办公室牵头,各涉及提案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十四)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完善政策解读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系,扩大公众参与,公开重大农业建设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推动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并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责任科室单位:委办公室、南宁市农业信息中心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十五)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落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责任科室单位:法制科、各有关科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及时受理复议申请,探索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网上申请,依法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建立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制度和行政复议意见、建议制度;公开典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果。(责任科室单位:法制科。)
(十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风险化解管控,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精准排查精细化解工作,建立农业行业调解组织并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完善行政调解和裁决机制,认真落实《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行政裁决制度。(责任科室单位:法制科、各有关科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八)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积极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落实网上受理信访事项相关规定,完善信访程序和信访事项审查机制。(责任科室:办公室、各有关科室。)
(十九)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开展领导集体学法活动和举办“法治南宁讲堂”学法活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教育培训,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升的依据之一。组织领导干部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增强案例培训效果。(责任科室单位:人事科、法制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十)强化组织保障。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机构;加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责任科室单位:法制科、人事科。)
(二十一)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工作。继续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经常性的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信息的报送工作。(责任科室单位:法制科、市农业信息中心、各承担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科室、单位。)
注:委各具有行政执法监管职能科室是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技教育科、经济作物科、渔业渔政科、畜牧与饲料科、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科、兽医医政药政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科、农作物种子管理科、农业资源与渔监管理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
三、完成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部署的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