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相关科室、委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系列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函》(南依法行政办函〔2017〕1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优化我市农业发展环境,我委制定了《南宁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附件1)和《南宁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告知制度》(附件2)等两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南宁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
2.南宁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告知制度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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