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 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