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我委对 2017年6月30日以前以市农业委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现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附件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有效期 |
1 |
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计分办法的通知 |
南农委发〔2015〕174号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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