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来源及申报指导思想
2015年,通过项目申报相关程序,《武鸣县双桥镇平陆村冬种马铃薯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被批准由武鸣双桥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后因受连续降雨天气影响,项目实施被迫终止。现应武鸣区农业局请求,确定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并延续实施。其指导思想仍然是:以项目实施为载体,探索出适合我市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模式,充分发挥适度规模经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使我市粮食(马铃薯)生产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专业公司、种植专业大户在数量与质量上都有新突破,并创建优质高效粮食品牌,提高种粮产粮经济效益。从而实现粮食安全更有保障,推动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优化结构,保证重点。围绕南宁市委、市政府的目标任务以及委党组的决策部署,集中财力解决事关马铃薯(粮食)发展的重大事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综合效益。项目安排优先考虑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
二是坚持分级财政、分级管理。按照财政管理的相关要求,南宁市本级支出只承担属于南宁市本级事权的事务,不安排县区一般性的经费补助。本项目只限在武鸣区境内实施,经费只控制在68.28万元以内。
三是坚持项目安排与发展规划相统一。按照《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安排优质粮食(马铃薯)专项项目。
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项目申报和确定,参照南宁市相关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申报条件
全市各种粮产粮企业和武鸣区种植马铃薯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大户均可申报,要求具备如下条件:
(一)经营规模:
在武鸣境内具有相对集中连片、排灌方便300亩以上的耕地;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由武鸣区农业部门确认的专业大户;马铃薯种植面积300亩以上。
(二)种植良种化、技术现代化、生产机械化、服务社会化。种植的品种必须是区市农业部门当前主推的优良品种,栽培技术必须是当前区市农业部门主推的先进技术;种植和收获实现全程机械化。
(三)配套资金及生产设备要求:申报单位或大户必须有能够完成项目的资金配套和生产设备配套,如果通过社会化服务解决的也需要予以说明并附协议。
(四)申报主体耕地持有条件:实施主体必须持有耕地经营权相关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属短期租赁的要有当地村委会出具、并由区农业部门审核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条件:凡实现产加销一条龙者优先。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项目市财政补助资金一般占总投入的40%以内,最多补助金额不超过68.28万元,补助内容不能与其它建设项目内容重复,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凡是没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水肥一体化设备购置等),纯种植的则按实际面积亩补500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申报建设内容确定。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初审。项目实施主体向武鸣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区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选点是否符合条件要求、是否具有实施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汇总复审。市农委粮油科负责上报项目汇总复审。主要审核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和城区的审核意见,提出复核意见。
(三)项目调研和初选。由市农委、市财政局相关领导及人员组成调研组到项目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项目申报主体实施项目的能力和条件等。项目调研后提出项目初选名单。
(四)讨论审批。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组成审核小组(小组名单待定,一般为单数)对科室提交的初选名单进行讨论审核,报市农委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经市财政局审核无异议,联合行文批复给武鸣区组织实施。
六、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申报文件应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面采用3号仿宋体,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加页码,封面和封底勿用塑料封皮,所有纸质申报文件份数为一式8份。(附项目申报书参照格式)
(二)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每个申报项目县区及项目名称清单,并分别注明项目申报次序。
(三)申报时限。于2016年10月22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农委粮油科,电子文档报南宁农业项目网(网址:http://124.227.191.195:8002),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实施期限。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备注:项目系统电子申报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22日,建议各县区先做好项目电子档的收集工作,待项目系统开放后,再以本县区账号登录南宁市农业委员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227.191.195:8002)开展电子申报工作。各县区账号务必由本县区农业部门人员使用,不得外泄账号密码给企业自行申报。
电子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南宁市农业信息中心,电话0771-2839068。
附件:项目申报书参照格式
表格名称 | 更新时间 | 操作 |
项目申报书参照格式.doc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