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来源及申报指导思想
2015年,通过项目申报相关程序,《上林县万亩垌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本建设》项目被批准由广西蕴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后由于公司自身原因,项目实施半途被终止。现应上林县农林水利局、财政局请示,确定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并延续实施。其指导思想仍然是:以项目实施为载体,探索出适合我市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模式,充分发挥适度规模经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使我市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稻田综合种养)专业公司在数量与质量上都有新突破,大力推进稻田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多收、稳粮增效、粮渔双赢”,并创建优质高效粮食品牌,提升稻田种养效益。从而实现粮食安全更有保障,推动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优化结构,保证重点。围绕南宁市委、市政府的目标任务以及委党组的决策部署,集中财力解决事关粮食发展的重大事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综合效益。项目安排优先考虑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
二是坚持分级财政、分级管理。按照财政管理的相关要求,南宁市本级支出只承担属于南宁市本级事权的事务,不安排县区一般性的经费补助。
三是坚持项目安排与发展规划相统一。按照《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安排优质粮食专项项目。
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项目申报和确定,参照南宁市相关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申报条件
全市各种粮产粮企业、在稻田开展综合种养的企业(含水禽及水产养殖企业)和上林县种粮专业合作社均可申报,要求具备如下条件:
(一)经营规模:种粮及稻田综合种养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在上林境内具有相对集中连片、排灌方便200亩以上的耕地;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水稻年播种面积或稻田综合种养面积200亩(不含复种)以上。
(二)种植养殖良种化、技术现代化、生产机械化、服务社会化:种植养殖的品种必须是区市农业部门当前主推的优良品种,种植养殖技术必须是当前区市农业部门主推的先进技术;稻田综合种养主要生产环节实现社会化服务。
(三)实施稻田综合种养新模式:在示范基地内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开展稻田综合种养设施设备建设,因地制宜开展道路铺设,水利沟渠修造、田埂硬化、进排水系统和鱼沟鱼坑(窝)设施及防逃设施建造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稻田综合种养现代化水平和发展能力。
(四)配套资金及生产设备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有能够完成项目的资金配套和生产设备配套,如果通过社会化服务解决的也需要予以说明并附协议。
(五)申报主体耕地持有条件:实施主体必须持有耕地经营权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
(六)其他条件:凡实现产供销一条龙,有产品品牌者优先。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项目市财政补助资金一般占总投入的40%以内,补助内容不能与其它建设项目内容重复,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凡是没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道路铺设,水利沟渠修造、田埂硬化、进排水系统和鱼沟鱼坑(窝)设施及防逃设施建造等),纯种养的则按实际面积亩补600元(补助:稻种、鱼苗、饲料等),具体补助金额根据申报建设内容确定。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初审。项目实施主体向上林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县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选点是否符合条件要求、是否具有实施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汇总复审。市农委粮油科负责上报项目汇总复审。主要审核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和县区的审核意见,提出复核意见。
(三)项目调研和初选。由市农委、市财政局相关领导及人员组成调研组到项目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项目申报主体实施项目的能力和条件等。项目调研后提出项目初选名单。
(四)讨论审批。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组成审核小组(小组名单待定,一般为单数)对科室提交的初选名单进行讨论审核,报市农委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经市财政局审核无异议,联合行文批复给上林县组织实施。
六、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申报文件应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面采用3号仿宋体,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加页码,封面和封底勿用塑料封皮,所有纸质申报文件份数为一式8份。(附项目申报书参照格式)
(二)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每个申报项目县区及项目名称清单,并分别注明项目申报次序。
(三)申报时限。于2016年8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农委粮油科,电子文档报南宁农业项目网(网址:http://www.pmjbj.com/),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实施期限。2016年8月25日至2017年6月30日。
附:项目申报书参照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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