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南宁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委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敏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梁兆强 党组副书记;
费志敏 党组成员、副主任;
蒙显标 党组成员、副主任;
陶祖防 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荣星 党组成员、副主任;
欧桂兰 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吴 诚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黄平珠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游和平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刘怀德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蒋建议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成 员: 机关各科室及委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费志敏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平珠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及各1 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南宁市农业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市纪委派驻农业委纪检监察组的重大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市农业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解和工作落实,定期听取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讨论决定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事宜,并针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四)按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相关问题;
(五)承办上级和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二)了解和掌握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督促我委系统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对市农业委系统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设立廉政举报箱:设在市农业委6楼(市政府1号楼)。
五、公布廉政举报电话:0771-5539311。
六、请委属各单位及机关各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原则,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把反腐倡廉要求贯穿于决策和管理全过程,推动南宁市农业各项工作健康运行。
中共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党组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