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南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65号)的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制定2017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如下:
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宁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组织业务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总体要求,清理规范部门行政权力,依法履行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职责。
(一)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深化政务服务工作
以书面方式确定办事窗口代表本部门行使行政审批职责,对办事窗口的受理权、审核权、协调权、送达权、制证权授权率达100%,充分授权窗口办结审批事项。继续推进本部门的审批机构、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二)控制办事层级,提高审批效率
严格控制办事层级,强化本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的职能与作用。原则上受理的审批事项应控制在三个层级〔即“承办人、审查人(含现场审查)、审批人”〕内办结,在办事窗口出件。
(三)规范办理指南,方便办事群众
强化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制定完善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示范文本等内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环节。建立完善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明确办结时限,不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防止审批事项久拖不决。更新并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审批流程图,规范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条件(含需要中介机构出具检测、鉴定、认证、评估报告或意见书)、实施对象、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三、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依托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本局门户网站,在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整、准确对外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积极配合市公开办做好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将形成的可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件)一式三份送交市公开办。
(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进一步加强本委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优化栏目和内容,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建立健全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发布、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工作机制,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
(三)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继续推进农机购机补贴、土地确权、现代农业重大建设项目、规范性文件清理等政务信息及时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财政预算和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
(四)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结合近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推动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五)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依法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方便公众申请。妥善处理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提出的信访类、咨询类诉求,引导申请人以正确程序行使权利。
四、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我委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组成。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到办事窗口开展1次指导或调研,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窗口存在问题,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
(二)明确工作职责
委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我委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内容的要求,自行负责全面采编整理本单位、本科室信息并送分管领导审签后及时报送委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促检查
进一步加强检查监督,定期不定期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委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强化监督、检查和考评,充分发挥考评监督的导向和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