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南宁市农业委员会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自治区统一平台(http://180.141.91.9:8080/html/11504/index)、南宁市农业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pmjbj.com/)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农业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6楼,邮编:530028;邮箱:nn.noyeju@163.com;电话:0771-5532365)。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6年,我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统一组织、完善机制、稳妥推进、依法公开”的原则,以“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紧密结合“三农”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形式,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不断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机关建设、促进和谐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成立了委党组书记、主任杨敏同志为组长,费志敏副主任、黄宗轼副调研员为副组长,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南宁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办公室副主任覃桂玉兼任办公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李亦菁同志兼任副主任,信息录入员由韦燕珍同志、张憬同志兼任,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由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做到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和技术保障”五落实。各科室由分管领导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领导把关、科室配合、人员协作”的工作网络,保证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务实有序推进。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市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相互衔接、共同推动、监督考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同时,结合我委工作实际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委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办事公开等制度,形成了一套紧贴工作实际、真正管用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把规章制度贯穿于信息公开的全过程。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按照市政务办要求,编制了《南宁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主动打印出纸质材料交换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用于存放于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在利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工作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还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委机关办公场所公开栏、大厅办事窗口等方式及时公开我委政府信息。继续改造完善门户网站,着力在增强栏目的便民性和互动性上下功夫,通过门户网站“政务信息”、“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公共便民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农副产品价格行情”、“市场行情”等专栏发布信息,提高透明度。通过“互动交流”等栏目,与群众及时进行互动沟通,答复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在网民和我委之间搭建了便捷的联系方。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做好“三农”工作信息发布。 通过委门户网站,2016年我委公开了我市“三农”工作信息共3044条,内容涵盖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其中包括:我市粮食生产、经济作物生产、为民办实事项目、农产品产销对接、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休闲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农业标准化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超级稻推广种植、科技兴农、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地流转等方面。
(二)及时公布公众关心的热点信息。每周更新两期“农副产品价格行情”,及时发布各类农产品市场行情,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南宁市各大主要农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行情,并对市场行情进行分析,便于市民明白消费、农民群众合理开展农产品种植销售。同时,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让百姓安心享用“菜篮子”。发布以源头治理为重点,与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治理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重点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法行为,2016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280多人次,整顿市场1839个次,检查企业13224多个次,连查处违法案件65件。全面完成2016年种植业农产品安全监测任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市例行监测及乡镇监测(定性)共检测样品135682个,合格135562个;色谱法检测样品1000个,合格978个;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99.89%,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平稳向好。
(三)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农林水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托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本委门户网站,在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整、准确对外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6年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共3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情况
2015年,我委没有接到虚假、不完整信息的反映。
(二)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依托委门户网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以门户网站为窗口,及时公布和更新我委最新的工作动态、重点项目动态等。同时,公布了我委各项业务的办理对象、事项类别、法律及政策依据、办理条件、申请人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机构、办理地址、联系方式、办理时间、办理时限、办理方式以及服务对象等,方便单位和群众办事。
2.积极推进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动态化。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和社会公开我市农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我委服务全市“三农”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新思路和我委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部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
3.利用各种载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多样化。充分利用委机关办公场所公开栏、大厅办事窗口、首问服务窗口、服务热线等方式公开了我委机构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受理项目办理所需材料及告知事项、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流程、南宁市农业委承诺、各科室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信息,方便了公众对我委工作程序的深入了解和工作监督。
4.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化。我委通过政务互动服务平台、群众满意度培育系统(政务网络在线服务)等方式,收集了公众对我委工作的各种建议,并直接在网上为群众答疑,发挥了良好的服务功能。
(三)主动向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时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2016年,我委通过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 3044条,月均发布254条,其中政务信息278条,通知公告183条,其他信息2583条;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
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05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8条,人事信息类2条,工作动态类908条,规范性文件类46条,财政信息类43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条,其他46条。对主动公开时效性强的信息,在信息形成之时即刻发布,其他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6年,我委没有收到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6年度我委未接受到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委明确把本委办公室622室设立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接待场所, 负责接待和受理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同时在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平台等媒介公布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告知信息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委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还认识不足,没有能够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供应主动公开文件,导致存在有些依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应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我委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完善我委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南宁市农业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
3.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八、其他需要报告
我单位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