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南宁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扶贫开发监管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党组
2018年6月22日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
附件: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扶贫开发监管责任清单
责任人员 |
具 体 措 施 |
完成时限 |
备注 |
党组领导班子 |
1.强化谋划落实。及时将专项治理有关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将专项治理与履行监管职责、推进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强化扶贫领域监管的专题会议,研判分析形势,通报进展情况,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制定印发《南宁市农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南宁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扶贫工作要点》、《南宁市农业委员会落实自治区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南宁市扶贫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对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机动式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和《南宁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扶贫开发监管责任清单》,就强化教育宣传、强化深查严纠、抓好问题整改、强化日常监管和强化制度完善等监督执纪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单位(科室)的目标任务,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压实党组“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组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和各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机关纪委的监督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机制。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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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教育宣传。一是开展集中宣传。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及时部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现管辖范围内的全覆盖;要把宣传“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宣传栏、电子屏、单位信息平台等宣传阵地,开展有声势、多形式的宣传,积极营造自查自纠浓厚氛围。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利用警示片、忏悔录、典型案例等鲜活素材,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开展“学通报、明纪律、守底线、知敬畏”主题警示教育活动,集中学习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市纪委2017年以来通报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更加深刻领会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意义要求,更加珍惜组织给予的政策机会,认真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纠正错误、整改落实。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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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深查严纠。一是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工作纪律散漫、作风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二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本系统涉及的扶贫资金项目每半年开展一次风险问题排查,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三是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委机关、二层单位及相关人员对照市纪委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查纠重点。重点查找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干部担当作为等4个方面问题。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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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抓好问题整改。对在开展农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发现的个性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深层次、普遍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建章立制,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系统配套、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预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发生。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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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日常监管。要切实发挥单位职能优势,积极履行审核监管职能,重点围绕“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扶贫项目、重点村屯、基础设施、扶贫资金”五个方面开展精准监督,配合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委纪检监察组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主动发现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和干部作风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市纪委(市纪委要求我委每季度移送具体问题线索2条以上)。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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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化制度完善。2018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扶贫监管领域的专题调研,深入查找扶贫政策制度落实、信息公示公告、规定程序执行、资格条件审核、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扶贫专项和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主动从普遍性问题中找准症结,及时制定出台新制度或修订完善现有制度,及时堵塞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问题。有关调研报告、出台政策制度、强化监管措施等及时报送市纪委(市专项办)。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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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强化责任纪实。及时将履行清单任务的情况据实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领导班子)》。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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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1.强化谋划落实。及时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将专项治理与履行监管职责、推进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强化扶贫领域监管的专题会议,研判分析形势,通报进展情况,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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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教育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学通报、明纪律、守底线、知敬畏”主题警示教育活动,集中学习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市纪委2017年以来通报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更加深刻领会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意义要求,更加珍惜组织给予的政策机会,认真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纠正错误、整改落实。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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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监督重点。一是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工作纪律散漫、作风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二是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本系统涉及的扶贫资金项目每半年开展一次风险问题排查,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三是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委机关、二层单位及相关人员对照市纪委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亲自部署扶贫攻坚工作任务、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亲自汇报重要情况,带头到贫困户家中解决实际困难、带头约谈提醒、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下基层进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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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突出问题导向。本着什么问题突出、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集中力量查纠解决什么问题,紧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在监督委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机关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和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服务群众工作中是否做到廉洁自律上发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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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责任纪实。及时将履行清单任务的情况据实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主要负责人)》并检查党组及班子成员的纪实手册填写情况。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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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其他成员 |
1.强化教育宣传。党组成员要坚持党规党纪教育在前,通过专题教育、上党课、以案说纪等多种形式,对分管单位(科室)党员、干部进行广泛深入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扶贫资金无小事”的观念,确保扶贫资金落到实处。注重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把纪律这条底线彻底变成高压线,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营造“不敢腐”的态势。开展谈心谈话。坚持“早提醒、常扯袖”约谈制度,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开展“一对一”约谈。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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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行监管职责。一是组织分管单位(科室)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工作纪律散漫、作风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二是组织分管单位(科室)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涉及的扶贫资金项目每半年开展一次风险问题排查,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三是组织分管单位(科室)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着重检查组织分管单位(科室)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缩水走样等问题;着重检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私分截留、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着重检查项目审批、招投标、工程建设情况,看是否存在设租寻租、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问题;着重检查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优亲厚友等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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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动填写主体责任纪实手册,督促和指导分管(联系)二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好主体责任纪实制度,不定期进行查阅。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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