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及所属各党组织: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管理的通知》(南办发﹝2018﹞36号)精神,现将中共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党组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中共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党组主要负责人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中共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共性、个性)和南宁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单位党组织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予以印发,请抓好落实。
附件:
1. 中共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党组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清单
2. 中共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党组主要负责人2018年度党风廉
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3. 中共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共性清单
4. 中共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个性清单
5.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单位党组织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
设主体责任清单
中共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党组
2018年 6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
附件1:
中共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党组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清单分类 |
责任项目 |
具 体 措 施 |
完成时限 |
承办单位 |
备注 |
共性清单 |
加强政治建设 |
1.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本单位具体贯彻措施。 |
全年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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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严肃六项纪律要求,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实施,确保干部职工思想、队伍和工作稳定,做到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
全年 |
人事科、机关纪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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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党章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党员集中活动日、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推动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 |
全年 |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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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要落实好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 |
全年 |
机关党委、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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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
全年 |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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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
全年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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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
全年 |
人事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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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作风建设 |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
全年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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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整治重大部署贯彻、重大项目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中存在的为政不廉、为官不为、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等问题。 |
全年 |
办公室、人事科、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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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逢节假日,开展节前廉政提醒,督促机关及二层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严格落实中央规定精神,绷紧纪律之弦。 |
全年 |
办公室、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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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清单 |
加强纪律建设 |
1.开展“学通报、明纪律、守底线、知敬畏”主题警示教育活动。 |
全年 |
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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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每季度组织机关及二层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每半年上一次廉政党课。 |
全年 |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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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把廉政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会党课、党员集中活动日学习等措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明辨是非荣辱,清正廉洁。 |
全年 |
人事科、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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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同时在农业项目、资金使用、选人用人方面,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
全年 |
机关党委、人事科、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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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好用好干部 |
1.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涉及选人用人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前征求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廉政意见。 |
全年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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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自查工作。 |
全年 |
人事科、办公室、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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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学深学透选人用人相关政策法规,培育一批懂业务、守纪律、办事认真的组工干部。 |
全年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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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终述职述廉大会上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 |
全年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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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负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
1.切实抓好自治区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
全年 |
机关党委、委机关相关职能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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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工作纪律散漫、作风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 |
全年 |
办公室、委机关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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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本系统涉及的扶贫资金项目每半年开展一次风险问题排查,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
全年 |
机关党委、委机关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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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委机关、二层单位及相关人员对照市纪委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
全年 |
机关党委、委机关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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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清单 |
加快健全监督体系 |
1.结合委机关办公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增加廉政风险和绩效管理模块,对容易发生不作为的重点环节,加强监督跟踪和提醒警示,确保每一项职能权力可操作、可倒查、可追究。 |
10月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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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抓好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按照时间节点,销号式办结,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
全年 |
机关党委、委机关相关职能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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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畅通、拓宽群众来信来访、公开大接访、365288.com举报平台等群众权益诉求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
全年 |
办公室、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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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
1.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农业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研究部署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
3月 |
机关纪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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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组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每半年 |
机关党委、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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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内开展至少1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专题学习。 |
11月 |
机关党委、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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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行政办公会等相关会议的工作制度。 |
12月 |
人事科、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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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所属二层单位党组织签订年度主体责任书,第四季度听取所管辖二层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汇报。 |
12月 |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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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定并公示党组主体责任工作清单,组织所属二层单位党组织制定本级年度主体责任清单,并抓好落实。 |
6月 |
机关党委、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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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定期不定期抽查委领导班子成员纪实手册及二层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记录。 |
全年 |
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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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内听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情况通报至少2次。 |
全年 |
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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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市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反映的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问责方面的问题,及时按照程序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解决。 |
全年 |
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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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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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足部门监管职责要求,在节假日对二层单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工作,年内不少于4次。 |
全年 |
办公室、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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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抓好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全年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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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认真对待自治区巡视和市委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剖析原因、认真抓好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
全年 |
机关党委、人事科、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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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二层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特别是抓好巡察组反馈的违反财经纪律、大额坐支现金、财政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涉及单位的整改工作。 |
全年 |
办公室、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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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突出在“四个一线”发现、培养、考察和使用干部的选人用人鲜明导向,着重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
全年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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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定《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项目管理工作和市级直接管理的农业项目单位的项目实施、财务管理、项目进度和成效的监督检查。 |
全年 |
综合科、办公室、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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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抓好产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针对自治区2017年脱贫成效考核“四合一”督查、国家省际交叉考核检查、国家第三方评估和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南宁市扶贫领域机动式巡视中发现的产业扶贫谋划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改,夯实责任,补齐短板,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
全年 |
综合科、机关党委、委机关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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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特色产业扶贫示范园、深度贫困村扶贫产业项目建设的督查检查(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检查工作)。 |
全年 |
机关党委、委机关相关职能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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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共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党组主要负责人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清单分类 |
责任项目 |
具 体 措 施 |
完成时限 |
备注 |
共性清单 |
履行领导责任 |
1.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明确具体措施,在党组会上组织审议相关议题,并督促分管领导制定措施。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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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带头制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
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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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带头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研究制定本系统涉及的扶贫资金和项目问题排查和源头防范工作,年内听取机关相关职能科室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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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职履行监督责任。认真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通报,认真落实或亲自办理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并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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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促进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对履责不力的予以约谈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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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
1.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督、管理,年内同班子其他成员、所属二层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开展谈心谈话。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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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为全系统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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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述职点评和评议,提出履责要求。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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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带头填写主体责任纪实手册,督促和指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主体责任纪实制度,不定期进行查阅。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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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清单 |
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
1.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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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搞“一言堂”,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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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将个人主体责任清单在南宁市农业信息网站上公示。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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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带头加强家风建设,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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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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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对待自治区巡视和市委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剖析原因、认真抓好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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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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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抓好对二层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特别是抓好巡察组反馈的违反财经纪律、大额坐支现金、财政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涉及单位的整改工作。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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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研究制定《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项目管理工作和市级直接管理的农业项目单位的项目实施、财务管理、项目进度和成效的监督检查。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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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组织开展产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已经解决的问题,持续用力深入推进,搞好巩固深化,防止反弹回潮。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马上整改,防止形成顽疾。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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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开展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特色产业扶贫示范园、深度贫困村扶贫产业项目建设的督查检查(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检查工作)。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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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共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共性清单
责任项目 |
具 体 措 施 |
完成时限 |
备注 |
强化责任担当 |
1.履行“一岗双责”,主动研究部署。对职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每年至少到分管、联系的单位(科室)开展2次党风廉洁建设调研,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洁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
全年 |
|
2.根据工作分工,每季度组织相关科室(单位),梳理排查分管范围内涉及扶贫资金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专题报告。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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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负责范围内重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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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接待审批、接待安排、财务报销等环节的审核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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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日常管理 |
1.年内同分管(联系)二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和提醒谈话,实现全覆盖。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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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为分管(联系)二层单位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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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分管(联系)二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管科室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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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动填写主体责任纪实手册,督促和指导分管(联系)二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好主体责任纪实制度,不定期进行查阅。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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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廉洁自律 |
1.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全年 |
|
2.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年底向委党组报告当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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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将个人主体责任清单在365288.com站上公示。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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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中共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清单
责任人员 |
责任项目 |
完成时限 |
备注 |
梁兆强(党组副书记) |
1.加强畜牧业扶持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监管过程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决杜绝项目管理中的不正之风。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养殖场的治污减排力度,搞好养殖规划,对水源地、城镇边、人口密集区、风景区等地方实行禁养、限养。发展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特色养殖,回归自然,建设生态畜牧业。 4.抓好自治区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涉农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研究制定《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农业项目实施、财务管理、项目进度和成效的监督检查。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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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志敏(党组成员、副主任) |
1.督促查处和纠正委机关日常事务、机关党建、纪检监察、人事财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建议提案、信访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4.抓好自治区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特别要抓好对委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确保巡察组反馈的违反财经纪律、大额坐支现金、财政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整改到位。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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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显标(党组成员、副主任、调研员 |
1.督促查处和纠正粮油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种子管理、农残检测、植保、土肥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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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祖防(党组成员、副主任) |
1.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按照县区初审、市级审核、集体研究的程序进行严格筛选,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防范违规多头申报,套取财政资金现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县区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 2.对申报市级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按照《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南府规﹝2017﹞33号)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规范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 3.加强对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生态综合示范村建设的指导,定期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考评验收(评定)制度。 |
全年 |
|
周荣星(党组成员、副主任) |
1.对全市的蔬菜、渔业生态健康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按照县区初审、市级审核、集体研究的程序进行严格筛选,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防范违规多头申报,套取财政资金现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县区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 1. 2.加强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不断提高水产品先进技术和品种引进和推广面积,加强水产品的抽查和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蔬菜基地生产安全的监管,保证抽检合格率达到标准指数; 3.加强对中央财政油补项目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2019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农﹝2016﹞253号)精神,了解掌握项目进度,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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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桂兰(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
1.督促查处和纠正经济作物产业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农业招商引资、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产品品牌、农业展销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2.组织开展产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对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特色产业扶贫示范园、深度贫困村扶贫产业项目建设督查检查(每个季度至少一次),强化对产业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自治区、南宁市经济作物发展政策、规划,落实经济作物结构、布局调整与标准化生产相关工作。 |
全年 |
|
吴诚(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
1.督促查处和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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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珠(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
1.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农机安全生产、农机安全检测、农机应急管理业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2.组织委挂点贫困村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对扶贫项目管理、扶贫资金使用及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作风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使用资金及以各种名义滥发福利等不廉洁行为。 4.对全委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检查考核;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强化对委属单位负责人的监督,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落实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 5.抓好自治区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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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和平(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
1.督促查处和纠正兽医医政药政、农机科技管理、农机科技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农机部分)建设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2.开展兽药及诊疗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针对落实GMP、GSP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二维码”标识落实及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养殖、诊疗用药管理等环节的检查,强化整治效果; 3.依据风险分级履行监督职责,掌握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双随机抽检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覆盖监管对象范围,将兽药抽样检测不合格、违法及举报问题较多的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并提高检查频次。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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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怀德(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
1.督促查处和纠正科技教育、农民培训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3.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监督检查,严格按制度办事。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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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建议(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
1.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养殖企业违规使用违禁药品,违规使用不合格兽药;严厉查处官方兽医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开具检疫票证等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以国务院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准绳,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办审批程序,规范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从业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3.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在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党建,确保业务建设和党建工作齐头并进。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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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单位党组织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人员 |
具 体 措 施 |
完成时限 |
备注 |
支部书记(委属单位、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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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照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工作要点,主持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委机关党委备案。定期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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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上级要求,及时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参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和法纪法规教育,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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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委党组的领导下,带领党员干部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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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廉洁自律,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南宁市关规定精神,带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好本单位党员干部,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机关纪委和委党组报告。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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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实工作台帐,主动接受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指导和检查,积极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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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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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委员(委属单位班子成员、科室副职) |
1.主动参与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协助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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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法纪法规教育,参加传达学习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建议。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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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带头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市委实施办法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对照岗位权力清单积极履责,践行廉政承诺,严格执行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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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党员干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协助整改。对身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主动向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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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帐,配合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指导和检查,积极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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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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