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单位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压实扶贫开发责任单位监管责任的通知》(南纪发〔2018〕1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谋划落实。委党组、委属各单位要分别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单位(支部)理论学习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要将专项治理与履行监管职责、推进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强化扶贫领域监管的专题会议,研判分析形势,通报进展情况,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二、强化责任纪实。委党组领导班子、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委属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共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同时,委党组领导班子、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将履行清单任务的情况分类据实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委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三、强化排查整治。
(一)突出排查重点。重点排查4个方面问题:
1. 主体责任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二是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是否发挥,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是否到位,是否及时解决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三是是否按要求加强压力传导,督促检查推进职责范围的脱贫攻坚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和扶贫大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发现的问题。四是是否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开展相关责任追究工作。五是其他需要查纠的问题。
2. 监管责任方面。一是是否按规定公开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二是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以及扶贫资金分配、审批、拨付、验收等环节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三是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重审批轻管理、重拨款轻监督、重进度轻实效、重管本级轻管下级等问题。四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是否及时处理,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五是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属于职责监管范围内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六是其他需要查纠的问题。
3. 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方面:一是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二是在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等资金分配落实中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违规收费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是其他需要查纠的问题。
4. 干部担当作为方面。一是是否按规定驻村,是否落实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的规定。二是在脱贫攻坚政策部署执行中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等问题。三是在帮扶工作中是否存在扶贫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细、工作不实、效率低下等不担当、不负责甚至严重失职失责等问题。四是贫困对象认定、脱贫摘帽是否符合规定和程序要求,是否存在违规认定、虚假脱贫等问题。五是是否及时回应符合扶贫政策的群众诉求,对待和服务群众是否存在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等问题。六是在开展扶贫工作中是否存在盲目决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等问题。七是其他需要查纠的问题。
(二)抓好问题整改。机关各科室、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对应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对排查发现的个性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深层次、普遍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建章立制,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系统配套、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预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发生。
(三) 形成排查整治报告。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排查,要分别于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形成半年、全年排查整治报告、排查整治问题清单报送市农业委机关党委。
四、强化日常监管。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切实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履行审核监管职能,重点围绕“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扶贫项目、重点村屯、基础设施、扶贫资金”五个方面开展精准监督,配合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委纪检监察组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主动发现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和干部作风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报送机关党委,以便报送市纪委(市纪委要求我委每季度移送具体问题线索2条以上)。
五、强化制度完善。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扶贫监管领域的专题调研,深入查找扶贫政策制度落实、信息公示公告、规定程序执行、资格条件审核、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扶贫专项和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主动从普遍性问题中找准症结,及时制定出台新制度或修订完善现有制度,及时堵塞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问题。有关调研报告、出台政策制度、强化监管措施等及时送市农业委机关党委。
六、强化绩效考评。市纪委将扶贫开发责任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纳入全市党风廉政绩效考评范畴,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或抽查的形式,对所属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抓得实抓得好抓出实效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马虎应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市农业委机关党委 覃桂玉、韦婧;联系电话:5539311;电子邮箱:nywjgdw@163.com。
中共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党组
2018年6月22日